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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11月1日起实施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8 00:00:00.0 浏览量:8561

人民网沈阳10月28日电(蒋山)27日,本网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省内居民今年11月1日起可在省内的14个市已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501个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据介绍,此次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包括了北京市、天津市在内的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辽宁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的户籍群众。

由于公安部正在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西藏自治区全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区、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黑龙江省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青海省的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等地区暂缓办理相关业务,待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改造完成后可正常受理。

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李荣海介绍,辽宁省内户籍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市合法就业、就学、居住,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可以就近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确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办理。跨省、省内跨市、县(区)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需要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户口簿》、《居住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之一,申请换领证件的居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辽宁省14个市已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501个,其中有73个户政办证大厅和428个户籍派出所具备全面受理条件,详细的受理点目录可登录公安厅网站查阅。需要办理身份证异地换证、补证有5大类情形不予受理,可一并登录辽宁省公安厅网站查询。李荣海副总队长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未满十六周岁人员,也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为五年。